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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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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房屋租赁合同如期限到了的话,甲方有权收回该宿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根据《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4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25号)第一条中,暂免征收房产税。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甲方将位于的员工公寓出租给乙方,供乙方提供给其员工使用,乙方及其入住员工以下统称为乙方,公寓设备安装到位,乙方如对公寓进行装修的的,须事先报备甲方同意。员工宿舍房屋租赁合同以自年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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