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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股权的执行...
1、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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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股权的执行实际上是股权的一种强制转让。股权执行的流程为:首先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股权予以冻结或者对相应股票予以扣押。 二、人民法院决定转让股权后,应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应对股权的价值组织评估,作出评估鉴定结论; 三、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 四、法院作出转让被执行人相应数额股权的民事裁定书; 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或协调工作。 在股权执行过程中,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必要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只有在别无他法的前提下,才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执行。 第二,个人负责原则。即在对被执行人的股权执行时,应注意不要侵害公司的利益,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不能直接或变相让公司替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保护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注意不要因为股权的执行而影响了公司的相关利益。
股权执行程序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清单、有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通知书。 2、通知其他有优先购买权。《》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及其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执行规定》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后,应当委托正式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做出评估报告。 4、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执行规定》第54条第二款,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 5、在执行股权中还应完善登记公告制度。例如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和股东名册等。
根据《》的规定,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是或者的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因为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如果公司欠款应当自行承担自己的责任,所以公司欠款不可以执行股东股权。除非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导致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执行股东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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