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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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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3、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4、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
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其中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本人指数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总存储金额/计算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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