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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与郭小姐的劳动合同

2022-01-28
用人单位解除与郭小姐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您所说,郭小姐只是上班迟到,并不能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更不能因此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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