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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名字但是比较麻烦的,如果非要改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1、到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要求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改就好; ...
当然不是。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统一格式,统一制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开具。而户籍是公安机关内部网络管理,这个内网是与其他任何单位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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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统一格式,统一制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开具。而户籍是公安机关内部网络管理,这个内网是与其他任何单位的网络,包括互联网是完全隔绝的。而且,入户是要在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之后。
不可以: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该先补领,才能凭该证明及其他资料申报孩子的户口,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您的提问,查阅有关规定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作如下解答: 1、根据有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2、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3、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5、如仍有疑惑,建议向上述提及相关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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