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机构,承担固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五)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的;(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和处理,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依法收缴的假冒劣或者禁止流通的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9人已浏览
4,163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