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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具体内容

2022-09-0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之外,向社会提供计量器具校准服务的机构,为计量校准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建立与申请开展的校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和计量标准,并依法通过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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