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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
交通事故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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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交通一人死亡是有刑事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是刑事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罪的。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如果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受害人户口信息、被抚养人、年龄等因素综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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