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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第219条、第220条、第221条规定: (1)...
1、各种票据的付款人是不一样的。2、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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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通常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应收票据的分类按照到期时间可分为短应收票据期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票据,如无特指,应收票据即为短期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常出现于3种情况:⑴应收账款延期;⑵为新顾客提供应用;⑶赊销商品。长期应收票据因长期合同而发生,包括销售机器设备等大型商品、提供贷款等,中国尚无长期应收票据业务。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收票据和不带息应收票据。带息应收票据是票面注明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应单独计算;无息应收票据是票面不注明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包含在票面本金之中。应收票据的计价应以未来现金收入的现值计价,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的现值等于其票面本金,不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的面值就是到期值,现金值。由于现值与其到期值相关不大,不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均以期到期值计价。长期应收票据以交换商品或劳务的公允市场价格计价,或以票据的公允市场的价格计价,如果这两种公允市场价格均无法确定,则以票据的现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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