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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起诉的时效的计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债权到期债务人未履行时,便可视为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便可以起算。如果债权...
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计算: 1、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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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起诉的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为两年。双方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没有返还借款,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当然,如果在追讨借款的过程中,债务人又重新承诺了履行期限的,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该借款的诉讼时效从新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重新计算。如果借贷双方在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的,我国根据其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债务人表示拒绝或无力履行时开始计算;如债务人未表示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或者承诺履行债务的,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期。准备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准备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合理的准备期达成一致的,从其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个月。”
一、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怎么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索赔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扣价。这是常见的处理质量索赔的方法之一,主要适用于交货质量虽然与合同不符,但产品的主要使用价值尚未受到重大影响,在买方同意接受货物的条件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扣价协议,或者可按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差价,实行按比例扣价处理。 2、退货。退货又称拒绝收货,这对卖方来说是一种最严格的处理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而合同又没有相反的规定的,买方才能行使拒绝收货的权利。这种拒绝收货的权利包括买方自行解除合同所规定的他应承担的义务,并有权提出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主张。如果买方在此之前已经付款,则他有权收回已付的货款。 3、其他补救方法。除上述两项主要方法外,还有损害赔偿、换货、修理等补救方法。至于采用何种补救方法,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二、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在我国现行民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人,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民事纠纷、节约诉讼资源。失去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仍享有实体权利。诉讼时效计算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就买卖合同而言,如果当事人就支付货款期限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但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另行约定可以排除同时支付情形的除外,买受人在收取货物后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视为对还款日期的重新约定,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主张债权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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