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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
不一定,夫妻共同债务有连带债务责任的。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共同生活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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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而一方私自负担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未经对方同意或追认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下落不明,但另一方还在的,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务。拒不履行还债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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