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各市药品监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省药品监管局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遇到酒托诈骗,建议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另一方的做法涉嫌诈骗罪。
违规经销假劣药品 的含义是指: (一)经销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认定的或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抽验中确认的假劣药品。 (二)以上问题是由于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造成的。 对于假药、劣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有如下规定: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相符的称为假药或劣药。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它种药品冒充此药品的称为假药。 3.未取得药品生产执照,不按国家药品质量控制私自生产的药品称为劣药。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称为劣药。 假药和劣药不符合国家药品规定,是不能使用的,食用者应引起注意,以免伤害身体。 你违反了第三条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这些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可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为制售假劣药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增加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医生收受药品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医生不能违背职业道德,为了得药品提成,就给患者开高价药,应该从患者的实际病情出发,为患者开具实用合理的处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6人已浏览
1,720人已浏览
2,211人已浏览
1,9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