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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和探视、...
1、对财产分割后悔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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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按照上述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反悔,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提出,原告方须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人民法院审理后,经查明如果没有使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的,则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协议签字后,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反悔: 1、双方签订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分割协议后,未能的。男女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签订协议后未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的,应当认定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应当重新进行分割。 2、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且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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