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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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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讯3月10日,肥西县山南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订婚期间女方收受男方大笔彩礼,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离婚案。在法官的主持下,男女双方达成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女方返还男方彩礼6500元的协议。2008年4月,肥西县农兴镇人经人介绍与同县花岗镇人相识,经相处,两人互生好感,依照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又抱怨没有私家车而迟迟不肯过门。面对不断提高的条件,无力承担的在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受理后,明确指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属合法夫妻关系,但由于双方未共同生活,女方应返还彩礼,支持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彩礼不返还 女性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你自己决定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离婚解决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三个问题: 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成,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女方给的彩礼给男方离婚后不一定要退。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但确未同居的,应当将彩礼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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