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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在买卖房屋中,买房业主违约如何赔违约金这个问题。购房合同违约金比例: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是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是由资产所得人进行缴纳,也就是说谁收了房款就是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费用是卖方需要交的费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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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能出售该房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权的效力是由是否登记决定的。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相当于房子不是你的,不能买卖。
导读:问: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①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 问: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 ①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③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3)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当所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1.解约退房。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结合是否对购房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正常生活、可否修复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2.要求修复。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又未达到上述可解约退房的程度,若在保修期内,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需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 3.自行维修。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却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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