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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人为个人外,委托人在向委托人交货时代征收纳税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委托人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纳税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人为个人外,受托人在向委托人交货时代收取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人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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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①材料成本+②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包括:1。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售×税率;3。税务机关征税后,应当向纳税人出具纳税凭证。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理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率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计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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