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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
被保险人索赔交强险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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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材料都有: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驾驶证; 4.事故证明或者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协商处理的,出具协议书; 6.受害人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强制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包括:强制保险单、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证和司机驾驶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保险索赔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交强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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