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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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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很简单,首先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消、改变或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消。
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庭(办)处理。处理非诉来信、采访。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再审材料后,需要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会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按具体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当事人补充材料后,会再次按要求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你提交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审批程序编立案号后,会依你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双方当事人邮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你同意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的,最高人民法院会依当事人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提供立案信息的推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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