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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是会被判处实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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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来说属于一般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主体的罪名一般是重大事故责任罪,而不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一般针对的是政府监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无论是重大事故责任罪还是玩忽职守罪,一旦成立这些罪名,都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具体的案件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对待和处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职责和程序履行,导致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非法违法煤矿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由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判处实刑,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或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量刑差别不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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