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抓嫖犯罪后如何认定?

2021-10-28
嫖娼是指通过支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卖淫嫖娼行为的权威观点认为,利润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大多数人也同意这种观点。因此,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都涉及金钱、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警方就认定为卖淫嫖娼。所谓自愿,是指卖淫者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可以自主控制和决定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以带来利益,积极追求这种利益。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强迫、胁迫或者引诱嫖娼者发生性行为,则不应当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而应当认定非自愿者为卖淫。所谓发生性关系,是指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发生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只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因此,性关系的行为包括性交、口交、肛交、自慰和一方用身体其他部位或器具刺激另一方性器官的行为。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无论是接触一方性器官还是双方性器官),都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发生性关系,就不能认定卖淫嫖娼。所谓以支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是指卖淫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和竞价。因为卖淫者最想要的是钱,卖淫者支付的物质利益一般是钱。

相关法规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