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
只要是自愿发生关系,不会判刑。但需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几种情况.1.有原告口供,有被告供认不讳口供,即便没有物证,强奸成立,判刑.2.有原告口供,可是被告比较狡猾,明明发生过关系却死活不承认,无被告承认口供,又无其他物证人证,没办法,只能疑罪从无,无法判刑.3.有原告口供,有被告物证比如阴毛,体毛,头发,总之一切毛以及精液,唾液等含有DNA的玩意儿,管它被告承认不承认,结合当时的情景,推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强迫成立,则判刑;如果"被强迫"的证据不足,这个就难了,无法判刑,这也是最后的难点.尤其是熟人之间的纠纷.说明:强奸的最后一个条件是"违背意志",如果可以证明此点,则强奸成立,否则不成立."违背意志"的证据有,撕烂的衣服,男方或女方身体的抓痕等,总之要反映出当时女方在反抗。
强奸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不需要受害人搜集证据,只要受害人及时报案即可。从公安局的角度讲,强奸案件接到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报案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发案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并且由法医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提起痕迹物证。如果涉嫌犯罪公安局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952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