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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未婚生子户口

2022-09-02
我国《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就是说,中国公民户口登记应当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对此,我们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生效的,距今50年了,很多地方不合时宜,比如,公民必须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规定与现今各个省市之间户籍管理壁垒直接冲突。在本案中,公民有权登记一个户口的规定是一个根本性的规定,即,只要是中国公民,就有权登记为中国户口,一样拥有此项权利。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登记入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该项权利(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可是,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地当归何处呢?严格的说,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登记。最后,依法判决抚养权归父母一方所有之后,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是否需要证明?在此我们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其效力远远大于一般亲子鉴定;据此,不论父母是否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只要拥有该类判决,管理部门就不能因为没有亲子证明而拒绝办理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况且,法院判决一方抚养非婚生子女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限经常居住地与常住地一致)实质上就成为非婚生子女的常住地,那么,依据《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非婚生子女则应当在该常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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