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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的,男方只要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根据...
不建议这么做。你们既然已依法登记结婚,就不是单身。再开具单身证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买房,是涉嫌诈骗犯罪,民政部门违法开具,也是要承担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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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的规定,公民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改名字的; 2、由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其内容原则上来说,是不能更改的,而当事人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会在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体现; 3、所以,不管是当事人的“常用名”(现在的名字)还是“曾用名”(出生证明上的名字)都对应的是同一个对象(当事人),不会对签证等,有影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离婚净身出户,债务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也会基于二者的协议来进行审判,一般认为净身出户者不承担或者少承担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您的疑问出生证明如何补办的解答是这样的: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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