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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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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当场领取得办理结果。
企业更名通知函:由于企业发展需要,“AA有限企业”从————年————月————日起变更登记为“BB有限企业”,届时原企业“AA有限企业”的全部业务由“BB有限企业”继续经营,原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由BB有限企业承继,原企业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即日起,企业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具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企业名称。 特此通知! 如若给您造成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您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动力。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不懈支持和厚爱,BB有限企业全体同仁将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下同心同德、同甘共苦、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我们相信BB有限企业的事业一定能够更加鼎盛辉煌!同时也希望能成为您最佳的合作伙伴。
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条件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必须要先报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之前需要报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因此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名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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