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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工伤职工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工伤医疗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一)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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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鉴定后没有评到等级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认定工伤程序凭病历劳动关系证明去劳动局行政中心认定工伤--→劳动局发放《工伤认定书》-----→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凭病历《工伤认定书》申请伤残鉴定----→劳动局发放《伤残鉴定结论书》-----→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带病历与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凭工资单、考勤表、或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仲裁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到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放心,老板不认为是工伤,由老板举证。关键是认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书》认定工伤以后,申请伤残鉴定(只要骨折就至少十级)认定工伤后,单位应当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及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单位不给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到时候再问我。)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劳动者认定伤残后,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当支付给劳动者就业补偿金,伤残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劳动者年龄,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寿命等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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