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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产生的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
1、运输合同纠纷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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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产品质量纠纷是侵权纠纷。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⒉因销售者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⒊如果销售者不能指定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应商,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按实际情况,对于质量纠纷,如果属于侵权行为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质量纠纷属于违约责任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专属关系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基础。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房地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和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或者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一般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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