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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没有迁走,与你父母户口在一起,当然算你娘家村里的人。拆迁政策是按宅基面积(或房屋面积)计算方式。一般情况下跟户主或房产证(宅基证)确权登...
应当享受的。 可以联合与你同村类似情况的出嫁女一起维权,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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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另外以下因素也需要考虑: 第一: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中,女儿是否是产权人之一; 第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女儿; 第三:已出嫁的女儿是否已把户口迁出,迁入到城镇,或迁入到农村等因素。 已出嫁的女儿是否享有娘家房屋拆迁相应的权利,可参照以上考量因素,具体得按照各地政府拆迁政策予以细化。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1、当事人的未迁入男方的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男方的相关负责人(如:村主任等)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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