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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撤回上诉后能否再上诉”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撤销上诉又上诉,这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由于上诉的期限至多是自收到一审判决书十五日内,上诉后撤回上诉再上诉,这时间上是来不及的。如果该上诉案已经进入了二审程序,即在二审程序中撤诉,这必须是引起二审程序的结束,那么,一审批判就生效了,而一审判决生效后,则不能再上诉了。或以同一理由再起诉?: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是不能就同一事实与理由另行起诉的。撤诉后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如果上诉人撤回上诉,则视同没有上诉,那么,在上诉期限超过之后,该判决就生效了。
离婚二审后不能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第二审是终审,二审后不能再上诉。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内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在二审作出裁判前,一审判决不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在法院受理上诉后,原一审判决尚不生效,以后是否生效,要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情况来定:1、如果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则一审判决自二审判决送达时即生效。2、如果二审法院进行改判的,则在二审法院送达判决后,一审判决中未被二审判决改判的部分生效,改判部分无效,以二审法院的改判内容为准。3、如果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并进行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则一审判决无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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