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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户口

2022-08-11
江西省上户口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办理步骤: (一)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户籍民警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户口登记,凭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三)出国、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其父或母户口在国内的,在其父或母处落户,其父母均定居国外的,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以在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其父母回国后将户口迁至父母处。 (四)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以婴儿姓名单独立户,也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 (五)弃婴的出生登记,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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