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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案材料需要注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法院对于报案和相关立案的材料都应当受理,不能够以任何的借口拒绝或者是推辞,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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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只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备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接受。这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备案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举报和自首,然后依法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推诿。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不属于自己管辖且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门。这里的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2、报告、控告和举报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条第一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报、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入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举报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签字或者盖章。
受害者和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通过公安和检察机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可以在法院判决前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撤诉。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人犯有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开庭需要注意不要鼓掌、吵闹、吸烟、吃饭、打电话或接听电话,记录、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传播庭审活动。检察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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