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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补偿计算方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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