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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
伤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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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若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的,应当遵守的程序包括有:提交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总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赔偿未评残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损失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可能很少,因为没有伤残等级佐证)的赔偿。评残后,可以索取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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