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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确认是否离婚2、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第一,丈夫出轨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不合法,可能还涉嫌重婚;对此,您要离婚的话,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并要求多分财产;但是,第二,打第三者的行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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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首先你需要清楚的认识到你们是否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其次才是考虑对方的外遇是否是造成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唯一因素,再次,你的目的是为了离婚,还是以离婚为谈判筹码促使对方回归到你们正常的生活轨道; 2、如果确实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对方屡次外遇而不改,不关心你和孩子或者不顾家等情况,那么对于你的情况,解析如下:(1)解除夫妻关系;(2)婚前购房婚姻存续期间还贷的房屋,应当归你所有,那么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所归还的贷款数额进行平分,另外还应当支付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增值部分(仅限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应当进行平均分割;即使有公证书,但是公证书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因为现目前还没有归还清银行贷款;所以该公证书无法适用到该协议当中;(3)孩子由于你经常照顾,你照顾和看护得多,或者直接较多的跟随你生活,那么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对方支付抚养费。当然如果你不想要孩子,那么你可以提出孩子的抚养权归你作为一个筹码,使得你在谈判时有利于。(4)各自的个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如果你需要以提出离婚达到和好以及走上完全的正常的夫妻关系,那么,可以以对方外遇有过错,导致离婚,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精神损失,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为条件,并且说明你婚前购买的房屋只能属于你自己,需要撤销公证书等等,以及家庭生活当中各个方面的细节,促使他回心转意,并回归到家庭生活当中来。当然,你们在谈判的时候一定注意语气语调,不要逼迫,不要太强势,这样会直接将其推出家庭,真正的离婚; 4、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你确实想离婚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起诉时带上结婚证原件、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到人民法院立案,立案以后如果有证据应当在法院给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外遇的情况(照片、录像)、家庭暴力的证据(报警记录等)等等;而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如果证据确凿的话,法院应当判离婚的,而且你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当归你所有,并由你自行继续还贷,但是需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即你们夫妻关系共同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另外,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关键看你是否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要,那么你该举证孩子跟随你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那么你在准备证据的时候,应当准备孩子跟随你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和对其生活各方面均有利的证据。如果你的证据无法确凿的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话,而且对方坚决不离婚,而且举证证明浮球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那么你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你们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婚的情况下,在拿到判决书以后的一年后再行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基本就会判决离婚,因为法律规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改善,而且继续分局一年以上,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建议你考虑清楚你想要做什么,而后根据你的内心作出决定,不管是为了离婚还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都预祝你成功和将来幸福。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因此,如果其中一方出轨,给第三者购房或赠送财物,都属于单方处置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 2.《民法典》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能证明出轨的证据: 1、书证:对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悔过书,以及一方认可婚外情的相关信件或邮件。 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有第三方的亲密照片,对方与第三方进出酒店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 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方在公共场合亲密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证人证言:婚外情和第三方居住场所其他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检验笔录。 必须核实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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