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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有拍卖根据。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作...
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将已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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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是法院将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经依法评估,由竞买人当场公开竞价而卖与出价最高的人,以所得款项清偿申请执行人债务的司法程序和活动。 这一过程中体现出的强制性特征构成了强制拍卖与一般拍卖(任意拍卖)的区别。 第一、委托人不同。普通拍卖的委托人是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强制拍卖的委托人是法院,法院依法行使财产的处分权甚至占有权。 第二、拍卖标的物不同。普通拍卖的标的物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强制拍卖一般是被特定化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这个程序中,真正的财产所有权人对财产并不享有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 第三、效力不同。普通拍卖是基于所有权人对标的物的自由处分,强制拍卖是财产所有人同意不同意法院都可以拍卖。 第四、拍卖目的不同。普通拍卖的目的,是所有权人为实现标的物的最大兑价而进行的,保留价由所有权人设定,在拍卖前可以随时撤回拍卖。强制拍卖的目的,是法院偿付被执行人的判决义务,保留价一般由法院根据评估价及案情确定,不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撤回拍卖。 第五、法律关系不同。普通拍卖是所有权人与拍卖人之间的委托,拍卖成交形成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的买卖法律关系。强制拍卖成交后形成法院与买受人之间的执行法律关系。 第六、前置程序不同。普通拍卖只需要所有权人的委托即可,而强制拍卖的前提首先要对标的物先行查封,其次需执行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或抽签确定拍卖机构。 第七、拍卖性质不同。普通拍卖属特殊的买卖行为,是私权力;强制拍卖属强制执行措施,是一种公权力。 第八、法律依据不同。普通拍卖依据的是拍卖法,强制拍卖依据的是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
有:必须有拍卖根据;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110ask.com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强制拍卖船舶是一种十分严厉的民事强制措施,它从根本上改变了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所以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上对拍卖船舶的把握也比较严格,对已被扣押的船舶,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实施强制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以下称“卖船规定”),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强制拍卖船舶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拒不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机件、设备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船舶拍卖。被拍卖的船舶所有人必须是被告,且对原告提出的海事请求确实负有责任。另外,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预付拍卖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在判决被告承担责任时,得以顺利执行。拍卖船舶是为了将保全的对象由船舶转化为价款,保存于法院指定的帐户,使法院将来的判决能够执行,债务得以清偿,如果责任人已经提供了充分可靠的担保,保全的目的已达到,拍卖船舶则没有必要,原告不能再申请法院强制拍卖船舶。在申请扣船时,船舶是被申请人所有、经营或承租的,都可以扣押,但可能被拍卖的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被告。船舶所有人对海事请求确实负有责任的审查,只能是初步的,因为法院判决生效前,不能最后确认船舶所有人确实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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