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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派出所会把孩子的户口一页放进户口本里,要出具户口本中其他人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在北京给孩子上户口应该带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
一、父母户口薄 二、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三、出生医学证明。 四、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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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所需证件:父母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户口簿,携带这些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新生儿随父母自愿定居的原则,可以随父母定居。
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都要带身份证,不同的地方不需要身份证。二、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能带一方的结婚证。三是出生证明。必须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第四,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准生证去派出所。五是户口本。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派出所把孩子的户口页放在户口簿上。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南宁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入户申请;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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