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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认为学校没有责任,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
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龄,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完全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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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个人认为,你的孩子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你可以申请认定你的孩子是见义勇为,从当地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中得到一部分奖励。对这次事件中要承担的责任主体分析如下:一是学校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你的情况属于可以得到学校赔偿的规定。二是受益人即学生A应当在受益范围内补偿你的损失,因为你孩子属于是为了救他而死亡的。三就是你孩子死亡的直接实施人凶手。因为你孩子还是个学生,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所以你最好是找当地的律师,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如有和你孩子类似的判例可以参考。
小孩多大?是否大于10岁? 初一小孩,应当大于10岁,不满18岁。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孩下河洗澡,责任在于监护人(父母)监护不力。 根据法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不赔偿。如果学校未能尽到上述义务,比如管理不严,无管理的,则应当承担义务。具体是否要赔偿,应当结合实际案情,不是你这三言两语,我们就可以做出专业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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