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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因为行政命令也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
1、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因为行政命令也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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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决定不服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暂停或者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九)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支付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监督主要应从以下几个层面理解: (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通常情形。一般说来,主要有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怕当被告、怕惹麻烦、怕得罪下级行政机关、办案力量不足等,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拒之门外。 (2)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理由不正当的,上级行政机关的处理程序Q主要有三种:督促受理、责令限期受理和直接受理。 (3)督促受理程序并非法定程序,而是可选择的程序,通过上级与下级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责令限期受理则是以责令受理通知书的形式,依据行政命令要求下级行政机关主动受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责令受理通知后应当直接转入受理程序。穷尽前两程序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则上级行政机关应考虑可以直接受理。 (4)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理由正当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诉给予答复。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的,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申请行政复议不是处罚的执行,而是处罚执行的救济方式。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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