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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协议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为乙方-,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
赠与协议书 赠与人:***(姓名),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受赠人:***(姓名),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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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2、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3、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4、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5、遗赠抚养协议的有效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房屋赠与公证的办理程序: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填写公证申请表。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3、公证受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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