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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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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谎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5、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7、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8、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消防部门由公安部和武警总部共同领导。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队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是军事管理部门,受到武警,公安双重领导。在职能上,消防队是进行灭火,救援等工作,消防局是在公安局内部设立的专门的消防执法与管理监督部门。
消防部门由公安部和武警总部共同领导。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队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是军事管理部门,受到武警,公安双重领导。在职能上,消防队是进行灭火,救援等工作,消防局是在公安局内部设立的专门的消防执法与管理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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