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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但问题是,如果对方不承认收到彩礼以及收到的具体数额或者金额,你即便起诉也不太可能胜诉,除非对方明确认可。所以,在起诉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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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没有夫妻生活离婚,对方要求返还婚前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是应该退还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2)、(3)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离婚后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 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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