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刑罚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如果受到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受到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接受保证审查的;等待审查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并采取保候审等其他条件,避免社会危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