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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安置房财产分割问题

2024-12-07
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涉及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对此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该类资产的分割达成共识并妥善保存相关协议文件,待将来获得房产证之后,他们可以依据此协议进一步进行分配权益或重新提起诉讼。关于这个问题,具体的分割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该安置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并且其产权手续尚未全部完成,那么在离婚诉讼期间,法院可能会暂缓对该部分财产的分割处理,直至未来获得房产证后再行进行详细的分割或另行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拆迁前的原有房屋拥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而仅仅是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那么这类房屋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权对此类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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