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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通称瘦肉精)等饲料...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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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二十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或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 或者销售明知使用此类药品或者含有此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动物,应当立案追诉。 明知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殖的动物,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产品的,应当立案追诉。
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通称瘦肉精)等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含有这种药品的饲料养殖的动物,或者销售知道使用这种药品或者含有这种药品的饲料养殖的动物,必须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和含有这种药品的饲料养殖的动物,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销售其产品的,应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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