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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均等分割的原则,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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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有哪些原则?对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双方有平等的权利,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2、坚持照顾子女、女方利益和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有以下规定: 一、一方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处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行为当然也不需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不过,这样做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后果,如果是起诉分割财产的,就得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才行,被对方转移走的这部分财产,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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