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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解决途径

2025-01-23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时,公司可以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第1项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可以解散。然而,如果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条款使公司继续存续的,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第2项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公司解散。因此,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方式,来决议公司解散。如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决议的,公司解散的事由即为成就。 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种情形。如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证明存在以上四种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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