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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2022-07-08
父母将一套房子赠送与我,已经书面写了赠送合约,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我们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她提出要求分这套房产,请问这一要求合法吗?另在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以前我父母可否提出撤消赠送的相关事宜?我急切的盼望您们的帮助,非常感谢!答复:《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作了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的条款,如果你父母在给你的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房子只归你所有的话,那么该房子为你个人的财产,女方没有权利要房子。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父母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是可以撤消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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