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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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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实施之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婚姻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实施后,不存在离婚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法院解除关系,即可自行解除。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男女非法同居期间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不能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另一种是发生在1994年以后,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1、无结婚证,只能算作同居关系,不认定为夫妻关系; 2、同居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各自的归各人; 3、在财产方面,你们不存在争议; 4、至于抚养权,孩子判决给你的可能性大些。 关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请查看“盐城婚姻家庭律师”或者"盐城离婚律师”中“目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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