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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出。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给对方,并转出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 (2)转入。用人单位或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外地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发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在收到对方发来的医保《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一.受理范围涉及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的职工。二.处理过程的使用者将相关资料带到社会保险中心基金支付科处理。3、处理资料1、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所需资料:①按公司印鉴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加者减少表》(一式两份)②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工伤员工三方签订的《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③《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⑤其他资料:接受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提供确认的《北京市工伤员工待遇审查表(工作表10)》退休的工伤员必须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的情况,确认部门。2、新使用者工伤保险关系转入所需资料:①按公司印鉴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加者增加表》(一式两份)②《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通知书》③《接受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④《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注:1、使用者提交的表格和材料复印件必须按下公司的印鉴,按下的印鉴必须明确。2、报送材料使用A4纸。3、新用人单位应及时持工伤职工工伤证.加盖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名章的《增加表》,到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职工工伤证信息变更。4、转出单位在办理工伤关系转移前应与工伤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未审核报销完毕的工伤医疗费,否则在工伤关系转移期间无法进行工伤医疗费手工申报.结算。5、退休工伤职工单位应在《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中丙方处备注退休工伤.6、上述表格均可登录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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