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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包括子女生活费、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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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包括子女生活费、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判定。具体标准是: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依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可以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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