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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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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堂告示,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的带有警示性的标语、标牌,其主要内容是告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或是一些商业习惯的用语。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张贴店堂告示是经营者的一种单方行为,由于店堂告示的内容无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而完全由经营者的意志确定,因此,店堂告示中容易出现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衡量经营者的店堂告示是否有效,应依据两条标准,一是店堂告示的内容对消费者而言是否公平、合理;二是店堂告示的内容是否单方面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在实践中,诸如“在本店寄存物品丢失,只赔五元”、“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货”等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店堂告示一律无效。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该法中同时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你可以就上述费用向经营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电梯被歹徒伤害,物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物业应当按照过错程度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造成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护、保养、清洁、绿化和管理物业服务区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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